聚焦治安管理处罚法 抢控公交车方向盘等面临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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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历经近20年首次全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新法不仅填补了新型社会风险的监管空白,更对大众出行、日常生活的行为边界作出明确界定。12月15日起,北京交通广播推出“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系列报道,通过对公众高度关注的正当防卫、违规养犬及遛狗、高空抛物、抢控公交驾驶装置和无人机违规飞行活动中,法律相关新旧条款作对比,开展街头调查,邀约专家解读,全方面分析修法核心变化,结合过往典型案例指明修法治理逻辑和背后的民生意义。
近年来,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等行为对出行安全导致非常严重威胁。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只要以抢控驾驶操纵装置、拉扯、殴打驾驶人员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都将面临拘留或罚款。法官提出,法律的修订 “织密”了法网,将进一步筑牢公众出行安全防线。
近年来,我国有关抢控方向盘的案件中,非常关注的是“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2018年10月28日上午10点多,一辆行驶在重庆万州长江二桥上的公交车内,乘客刘某因错过目的站指责驾驶员冉某,两人激烈争吵并发展到动手互殴,导致公交车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撞向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最终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从司乘两人发生争执到公交车坠江,前后仅有几分钟时间,却夺去了全车15条鲜活的生命。
北京岳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说,这个案件当初是大家关切的,因为引发了很惨烈的后果。按照当时的《刑法》规定,没有就抢夺方向盘等行为设立单独的罪名,一般都是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重庆的这起案件,因为最终无论是司机还是当时抢夺方向盘的这位妇女都死亡了,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由于乘客抢控公交车方向盘、殴打驾驶员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不少都因司乘人员之间发生矛盾引发。岳运生提出,乘客去拉拽方向盘等行为,有些时候可能是坐过站了,或者是跟司机产生了一些矛盾等,这样的一种情况是根本原因。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快,情绪上可能有一些不太好控制,再加上乘客对自己的行为本身后果评估上面可能也有偏差,会产生极端的做法。为避免这类情况,现在很多车辆上安装了物理隔断措施,把司机隔离起来,杜绝了一些抢控方向盘等行为的发生。
从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了定罪处罚。
北京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是2021年3月30日在房山法院开庭审理的。2020年10月15日,在房山区一辆载有10多名乘客的公交车行驶途中,56岁的男子李某因不满司机提示他乘车刷卡,用装有酒的塑料桶砸向司机,并不顾安全员阻拦,继续拉拽辱骂司机,导致车辆方向发生偏移、车身晃动。
北京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李某某拉拽、用装有酒的塑料瓶殴打公交车驾驶员/来源于此前新闻报道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陈艳飞说,该案件经过审理之后认为,李某某在正在行驶的公交车上对司机实施用酒壶殴打、拽肩膀的行为,妨害了司机的安全驾驶,危及了公共安全。最终,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在全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对于以抢控驾驶操纵装置、拉扯、殴打驾驶人员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陈艳飞法官提出,这一修订“严密了法网”。原来没有明确规定抢夺方向盘这种行为该怎么样处罚,如果达到犯罪程度则可以用《刑法》来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之后,对一些轻微的、没有造成后果、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抢夺方向盘行为,将其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范畴,进行行政拘留等处罚。这既保障了乘客、司机、行人以及其他车辆的安全,也给老百姓提了个醒,虽然行为未达到犯罪程度,但实施了抢夺方向盘等行为依然能够直接进行处罚。
对于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抢控公交车方向盘等行为的处罚规定,市民们普遍表示支持。“看到过一些新闻,我觉得这类事件还是挺恶劣的,涉及到影响公共安全的问题,这次修订还是挺有意义的,能有很大效果预防社会上一些公共恶性事件的发生。”“这不单单是说抢司机的方向盘,整车人的生命安全都在这个方向盘上。想到处罚较重,想要去抢方向盘的人就会慎重,能好好想一想。”
关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的纠纷处理,陈艳飞法官提示市民,首先,要遵守法律规定,提升个人的道德意识;发生纠纷时,应通过正常沟通、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话还可以寻求民警的帮助,而不能直接上手,发生冲突。因为司机的行为不仅关系到他本身,还关系到车上人员以及车外其他人员的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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