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鱼乐体育app投注 发布时间:2026-01-13 16: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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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 月,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 ADC50/2016/NTC/PVC/SR-II/2025 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泰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现行反倾销税不变,其中对华部分企业税率最高达 20.47%,措施自 2025 年 6 月 8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这一延续近十年的贸易监管措施,不仅影响中国聚氯乙烯树脂出口企业的成本与市场布局,更折射出巴基斯坦保护本土产业、平衡国际贸易的深层考量。
巴基斯坦对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的反倾销监管,始于 2016 年 11 月。彼时,为应对进口产品对本土产业的冲击,巴方首次对中国大陆、韩国、泰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该类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 年 4 月作出肯定性终裁,自 2017 年 6 月起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2023 年 12 月首次日落复审后,继续维持征税政策;2025 年 6 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最终于 2026 年初敲定延续措施,形成 “调查 - 征税 - 复审 - 延续” 的完整监管闭环。
从具体税率来看,本次终裁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商实施差异化征税,中国企业面临的税率跨度较大:
:新疆天业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税率最低,为 3.44%;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为 6.65%;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 14.34%;天津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及其他未单独列明的出口商,税率均高达 20.47%,是本次征税中的最高档位。
:韩国 LG Chem 税率 4.00%,其他韩国出口商 14.97%;泰国全部出口商 13.98%;中国台湾地区全部出口商 16.68%。
涉案产品对应巴基斯坦税号 3904.1090,大多数都用在生产管道及配件、花园软管、鞋子、电缆、薄膜片材等,大范围的应用于建筑、化工、日用品制造等领域。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巴方明确豁免两类情形:一是仅用于巴基斯坦出口产品原料的聚氯乙烯树脂,二是涉及国外捐款援助项目所需的该类产品,为特定贸易场景预留了合规空间。
巴基斯坦持续对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征收反倾销税,核心动因在于保护本土产业、维护市场秩序与财政稳定,具体可从三方面解析:
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是巴基斯坦制造业的基础原料,其本土生产企业多为中小规模,在技术、产能、成本控制上难以与中国等出口大国的企业抗衡。此前巴方调查显示,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巴市场销售,导致本土企业产能利用率下降、利润压缩,部分企业甚至面临停产风险。通过征收反倾销税,巴方旨在抬高进口产品成本,为本土产业创造 “缓冲空间”,助力其提升市场占有率与竞争力。
作为发展中国家,巴基斯坦长期面临外汇存底紧张、贸易逆差的压力。低价进口产品不仅冲击本土产业,还因申报价值偏低导致关税收入流失。反倾销税作为 “附加关税”,既能通过提高进口成本抑制过量进口,减少外汇消耗,又能直接增加财政收入,缓解收支矛盾。
根据 WTO《反倾销协定》,当进口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对进口国本土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且倾销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时,进口国可依法征收反倾销税。巴基斯坦的此次终裁,是其基于国内产业诉求、遵循国际规则的监管行为,而非针对性的贸易限制,体现了 “合规保护” 的特点。
面对巴基斯坦长达三年的高税率监管,中国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出口企业需摒弃 “被动承压” 思维,从合规管理、市场调整、成本优化等多维度制定应对方案,降低政策冲击。
对于已获得较低税率的企业(如新疆天业),需持续留存生产、成本、定价等核心数据,确保后续复审中仍能证明自身无倾销行为,维持优势税率;
税率较高的企业(如天津乐金渤海),可梳理出口流程,核查是不是真的存在价格申报不规范、成本核算遗漏等问题,在下次复审时提交完整证据链,申请降低税率;
所有出口企业需严格按照巴方要求准备单证,确保报关单、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书等信息一致,避免因单证瑕疵触发额外核查或罚款。
巴基斯坦虽为中国聚氯乙烯树脂的重要出口市场,但并非唯一选项。企业可将目光转向其他未实施反倾销税的国家和地区,如东南亚的马来西亚、印尼,中东的沙特、阿联酋,或非洲的尼日利亚、埃及等,通过 “分散市场” 降低单一市场政策变动的风险。同时,可探索 “本土生产 + 区域分销” 模式,在东南亚、南亚等靠近巴基斯坦的地区建立生产基地或仓储中心,通过本地化运营规避关税壁垒。
长期来看,应对反倾销税的核心在于摆脱 “低价竞争” 标签。企业可加大研发投入,开发高的附加价值的特种聚氯乙烯树脂,如耐候型、阻燃型、医用级产品,这类产品技术门槛高、市场之间的竞争小,且定价空间大,即便叠加关税,仍能保持盈利优势。此外,可提供 “产品 + 服务” 一体化解决方案,如为巴基斯坦客户提供定制化配方、技术上的支持、售后维护等,增强客户粘性,弱化价格敏感度。
本次反倾销税的延续,并不代表中巴聚氯乙烯树脂贸易的 “停滞”,反而为双方构建更规范、可持续的合作伙伴关系提供了契机。一方面,中国企业需持续关注巴基斯坦关税政策动态,尤其是下次日落复审(2028 年前后)的启动时间,提前做好数据准备与抗辩预案;另一方面,可借助中巴经济走廊建设的契机,与巴方本土企业组织合资合作,通过技术转让、产能共享等方式,融入当地产业链,从 “出口产品” 转向 “共同生产”,从根本上规避反倾销风险。
对于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出口企业而言,巴基斯坦的征税政策既是挑战,也是推动产业升级、优化全球布局的动力。唯有以合规为基石,以创新为引擎,以多元布局为保障,才能在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中站稳脚跟,实现长期发展。